璧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组织2010年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各社会考生:
为了顺利实施我县2010年《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补修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凡未取得《教育学》、《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证明的,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
二、 补修实施机构
县教委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委托璧山县教师进修学校为《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的组织实施机构。
三、补修时间
璧山县教师进修学校的补修安排详见附件。
四、补修内容及要求
补修的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分面授和自学两个阶段,其中面授阶段不得少于36个学时。面授期间实行严格的上课考勤制度,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视为补修不合格。
五、补修大纲
补修使用的大纲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大纲在报名时自行认购,由补修机构统一购买后发放。
六、补修合格证书
补修实施机构向完成补修并成绩合格的学员颁发《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补修合格证书由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
七、其他
补修费用为每科72元,在补修报名时缴纳。
联系人:罗世兴
联系电话:13594644979 85284516
附件:璧山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安排
璧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璧山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安排
一、 报名时间、地点
需参加补修的考生于2010年7月5日—7日在璧山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
二、 补修面授时间
|
时间 |
小学 |
中学 |
|
2010年7月15日 |
教育学 |
心理学 |
|
2010年7月16日 |
心理学 |
教育学 |
|
2010年7月17日 |
教育学 |
心理学 |
|
2010年7月18日 |
心理学 |
教育学 |
上课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晚上时间待定。
参加补修并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以参加最近一次即2010年10月的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
三、 补修地点
璧山县教师进修学校内,详细分班情况、每个班次的上课内容、教室安排于补修前关注璧山县教师进修学校通知。
璧山县教师进修学校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