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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5-27 15:41:00 | 作者:监察室 | 编辑: | 点击:1752
关于开展2008年度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代码

份号

 

中共璧山县委教育工委   璧山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08年度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

      

 

各学校、教育管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市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以及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研究,决定对教育系统各单位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础工作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信访办案工作情况;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情况;教育乱收费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执法监察和源头治理工作情况;宣传教育调研工作情况;遵守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的情况等。

二、考核范围对象

考核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管理中心、机关各科室。各学校党政“一把手”、教育管理中心和机关科室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单位自查与教委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1、过程督导。教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包括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情况、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情况、信访稳定工作情况)进行过程督导,督导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2、年终考核。教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安排

1、过程督导:2008年6月至9月,教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2、单位自查:2008年10月下旬,各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党政“一把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送交教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

3、教委考核:2008年11月至12月,县教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终结性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

县教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评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年终综合督导评估和机关科室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单位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人员,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治理教育乱收费、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和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是今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两年一个周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今年将进行综合评议。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今年将继续对各单位进行单项考核。教委将根据以下文件的要求开展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并收集整理好过程资料,按时上报有关资料,认真做好过程督导和综合考核有关准备工作。

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璧山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县教育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璧教监〔2007〕1号)的要求开展过程督导和综合评议。

2、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璧山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璧教发〔2008〕5号)要求进行过程督导。

3、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关于开展铸师魂正教风树形象师德师风建设系列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璧教工委〔2008〕15号)、《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璧教工委〔2008〕18号)、《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关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璧教工委〔2008〕20号)和《璧山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有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璧教监〔2008〕4号)要求开展过程督导。

4、信访稳定工作按照《中共璧山教育工委、县教委关于印发璧山县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璧教工委〔2007〕34号)要求进行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

附件:

1、2008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评分表

2、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和测评汇总表

               

 

 

 

 

 

 

         中共璧山县委教育工委       璧山县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党风廉政 考核 通知                                                  

送:市教委、市教育纪工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纠风办、县纪委党风室、宣教室。

璧山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27日印

 


 


附件1

2008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评分表

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要    点

自查分

考核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础工作            20分

1、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扣3分;虽制定责任制但没有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的,扣2分;无工作情况记录的,扣2分。

2、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及时研究部署工作的,扣2分;未实施督促检查工作的,扣2分。

3、应实施责任追究而未追究责任的,扣2分。

4、未按规定自查上报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的,缺一项扣3分。

5、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没有实施意见、总结的,扣2分。

6、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没有实施方案、总结的,扣3分。

 

 

 

 

 

 

 

 

 

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

工作

14分

1、重点工作9项共9分,未及时开展工作或未按时上报情况,规范管理工作不力的,每项扣1分。重点工作包括:认真落实不许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不许领导干部“跑官要官”的规定;不许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不许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规定;不许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等规定;落实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落实党政机关配备使用小汽车和不准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的有关规定;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政规定受到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

3、未按要求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未上报书面材料,扣1分。

4、年底未上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登记表、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扣1分。

5、未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述廉工作,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每项扣1分。

 

 

 

 

 

 

 

政风行风

评议工作10分

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建设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扣1-2分。

2、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没有亲自出面解决纠风中的“热点”,处理“难点”,扣2分。

3、未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效果不明显扣2分。

4、因措施不力,使单位、行业或辖区内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正之风的,每件(次)扣2分。

5、查处典型不正之风案件不力,扣1分。

6、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和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群众反映较多的,扣1分。

7、未按照教委要求制定政风行风评议实施办法、教育乱收费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未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的,缺一项扣1分。

8、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不扎实、解决突出问题不力的扣2分。

9、未签订校长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承诺书的,扣2分。

 

 

 

 

 

 

 

信访办案

工作

16分

1、未建立或未实施领导公开接待日制度,扣1分。

2、党政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件、重要案件线索不重视、不批示、不督办的,发现一件扣2分。

3、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件及其它工作,扣1-3分.

4、党政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对案件查处不支持,甚至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者对依照规定应当移送其他机关或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发现一件扣2分。

5、对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查处的,发现一件扣2分。

6、对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的,发现一件扣2分。

7、拒不执行纪检监察决定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或者不正确采纳纪检监察建议的,扣2分。

 

 

 

 

执法监察

工作

10分

1、重大物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不执行招投标规定的,扣2分。

2、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扣1分,不调查处理扣1分。

3、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各类专项资金的,扣2分。

4、不按要求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或效果不明显,扣1-2分。

5、不按要求开展其他执法监察工作,扣2分。

 

 

 

 

 

 

源头治理

工作

10分

1、不执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制度,扣0.5-1分。

2、不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制度,扣0.5-1分。

3、不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制度,扣0.5-1分。

4、不执行司法体制改革有关制度,扣0.5分。

5、不执行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制度,扣0.5分。

6、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扣0.5分。

7、不执行支部、行政议事有关制度,扣1分。

8、不执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制度,扣0.5分

9、未按规定开展或没有完成“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任务,扣0.5-1.5分。

10、其他治本抓源工作完成不好,扣0.5-1分。

 

 

 

 

宣传教育

调研工作10分

1、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扣1分。

2、单位对贯彻《实施纲要》无工作布置和安排的,扣2分。

3、对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没有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扣0.5-2分。

4、未开展廉洁宣传教育各项活动的,扣0.5-3分。

5、未完成党风廉政信息、调研文章任务,扣0.5-2分。

6、法规、刊物、电教片等宣教资料征订任务差,扣0.5-3分。

 

 

 

遵守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6分

1、落实中央和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政令不畅通的,扣1-2分。

2、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不集体研究决定的,扣1-2分。

3、发生因党风廉政责任制不落实而影响稳定大局的事件,一件扣2分。

 

 

 

民主测评        4分

民主测评“满意”票占总票数的90%以上记4分,每降低5%扣0.5分。

 

 

 

 

否决条件

领导班子成员2人以上或本单位工作人员3人以上违纪受到立案查处的,单位取消考核资格。

 

 

 

 

 

报送材料

2008年10月30日前,请将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报告、党政“一把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报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书面材料、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自查评分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等报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说明:每单项扣分之和不超过该项基本分。

 

附件2

璧山县教育系统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民  主  测  评  表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领  导  班  子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填表说明:

1、各单位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由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再发放此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

2、此表为样表,各单位根据此表组织职工分别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进行测评。

3、填写方式: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在对应的空格内划上“○”,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璧山县教育系统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责任制考核

民 主 测 评 汇 总 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测 评 对 象

参加  人数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人数

占参加人数的%

人数

占参加人数的%

人数

占参加人数的%


 

 

 

 

 

 

 

(领导人姓名)

 

 

 

 

 

 

 

(领导人姓名)

 

 

 

 

 

 

 

(领导人姓名)

 

 

 

 

 

 

 

(领导人姓名)

 

 

 

 

 

 

 

(领导人姓名)

 

 

 

 

 

 

 

(领导人姓名)

 

 

 

 

 

 

 

(领导人姓名)

 

 

 

 

 

 

 


 

 

 

 

 

 

 

 

 

 

 

 

 

 

 

 

 

 

 

 

 

责任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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