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7-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
《璧山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原则上两年为一个周期,于第一年4月开始,次年10月结束。根据《璧山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县教育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璧教监〔2007〕1号)精神,全县教育系统2007-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总结工作阶段。为切实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最后阶段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做好行评综合评议工作。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要认真做好行风评议的综合评议工作,按照考核要点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测评打分(见附表1),并进行汇总填写测评统计表(见附表2),并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统计表交监察室,原始评分表留校备查。
2、做好材料上报和资料归档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璧教监〔2007〕
1号要求,对照检查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行评工作总结及考核自查评分表(见璧教监[2007]1号附件3)交教委监察室。
3、做好对教委机关及各科室的测评工作。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要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对教委机关和各科室进行测评打分(见附表3),并进行汇总填写测评统计表(见附表4),并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原始评分表和统计表交教委监察室。
附件:
1.教育系统2007-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测评表
2.教育系统2007-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测评统计表
3.教委机关科室2007-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测评表
4.教委机关科室2007-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测评统计表
璧山县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