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生源地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系指高校大学生入学前的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同一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由中央与地方财政给予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以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个人信用为保证的无担保信用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一种新模式。
二、生源地贷款机构及职能部门是哪个?
答: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本地区生源地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贷款咨询、申请受理、初审,贷款日常管理和协助经办银行回收贷款事务及其它资助工作。
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代理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实施贷款发放、回收等工作。
三、贷款对象有哪些?
答:贷款对象为生源地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连带责任人为借款人的法定监护人。
四、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校正式录取,已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就读高校每学期注册登记的学生证;
4、借款人本人户籍,家庭居住地均在同一区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综合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贷款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生源地贷款金额不超过所在学校(专业)每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原则上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
六、贷款申请受理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需如实向区县资助中心提供如下材料:
1、经家庭居住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已录取新生填写)或经学校审查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在校生填写);
3、借款和连带责任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复印件。
4、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复印件(如果通知书上没有反映出要缴多少学费的,要另外复印缴费清单)
七、贷款如何审批发放?
答:1、区县资助中心根据经办银行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负责核实申请贷款学生有关资格条件,提出初审意见,交贷款银行审批。贷款银行授权区县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合同签订工作。
2、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代理银行应提供《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发放承诺(附回执)》,供借款人入学报到、注册使用。代理银行在收到借款人就读高校(签章)回执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拨付借款人个人账户(不提取现金,仅限于转账),借款人向学校支付相关费用。
八、贷款利息如何承担?
答: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高校学生所借的生源地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含宽限期利息)由中央、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借款利息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九、贷款期限多长?本金怎么归还?
答: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人大学毕业后开始还本付息,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借款合同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璧山县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