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清理学校校舍未办理产权证情况
完全、彻底办理学校<<房地产权证>>
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学校修建的校舍基本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据统计,全县学校有190幢、21万平方米校舍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给学校发展及再建设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接受今年九月份国家“两基”工作的督导评估验收,经请示县政府研究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两基”迎国检办理学校校舍<房地产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7]72号文)。现就办理学校《房地产权证》问题谈如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认真清理、完全彻底。
璧山县代表重庆市接受国家“两基”工作的督导评估验收,学校校舍场地的产权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严永超任组长,副县长张淑萍、朱朝阳、刘学来任副组长,县教委、县规划局、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校舍<房地产权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教委设立办公室。决定按照“手续从简、速度从快、经费从省”的原则,确保在今年7月31日前全部完成学校校舍<房地产权证>办理工作。为此,希望各学校高度重视,抓住机遇,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学校无产权的校舍进行完全彻底的清理,认真整理资料,实事求是填制表册,按要求按时报送材料。
二、本次学校校舍<房地产权证>办理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
本次办理产权证需提供的要件有以下几项,请各学校抓紧时间清理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1、发改委立项文件;2、地房局用地许可证;3、规划局建设规划许可证;4、建委施工许可证;5、环保、消防、气象验收合格证;6、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证;7、县建委备案登记证;8、《璧山县中小学未办理<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申报表》(附表一):本表由各学校分类填写:(1)资料基本齐全的;(2)办了质量监督,但差资料不能够备案的(尚缺资料逐项写出);(3)未办理质量监督的(书面写明未办理质量监督的原因)。
9、《璧山县中小学办理<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审批表》(附表二):本表由各学校分幢填写学校未办产权校舍。
各学校在报送《璧山县中小学未办理<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审批表》的同时,报送上述要件复印件。
三、解决学校校舍办理<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形式及解决办法:
1、已按照规定办理了建设手续,尚差部分资料不能够进入备案登记的:这部分工程尽快补充资料按正规程序办理。
2、办理了部分建设手续,尚差专项验收不能够进入备案登记的:这部分工程尽快完善资料,完善资料确有困难的,书面说明原因。
3、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的:这部分工程由学校写出书面申请,县教委协商县地房局邀请市地房局逐幢进行安全鉴定,出具《房屋安全使用鉴定报告》。
四、时间要求:
1、各学校在2007年6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办理《房屋产权证》责任领导、经办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交教委计财科(联系人:陈昌国)。
2、各学校在2007年6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办理《璧山县中小学未办理<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申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交教委计财科(联系人:陈昌国)。
3、未办建设手续的项目,由各学校准备好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能够证明工程质量的相关资料,于2007年6月22日接受市地房局有关专家鉴定。(联系人:巫方福)。
4、各学校在2007年7月2日前将地方政府签署审查意见的《璧山县中小学办理<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审批表》、文字说明、办证要件复印件、《房屋安全使用鉴定报告》等材料交县教委计财科,县教委逐项审核整理并送规划局、建委签署审查意见后送国土房管局签署审查意见并办理<房地产权证>。(联系人:陈昌国、巫方福)。
5、个别特殊项目的处理:
个别项目因环保、消防、防雷等影响安全使用的设施设备不完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的,由学校写出限期整改承诺,连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县教委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OO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