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办理学校《房地产权证》有关问题的
紧急通知
各教管中心、中小学校:
县教委于2007年6月12日邀请县地房局、县建委、县规划局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召开会议,就办理学校校舍《房地产权证》有关问题作了协商,现将基本达成一致的意见紧急通知如下,希望各教管中心协助并督促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抓紧办理,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本次办理学校校舍《房地产权证》的范围。
除职高、进修学校、幼儿园以外的全部中小学校2006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校舍。
二、本次办理学校校舍《房地产权证》的原则。
(一)房地产必须产权明确,四至畔清楚,无权属纠纷。
(二)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有证明房屋结构安全的可靠依据。
三、本次办理学校校舍《房地产权证》的程序。
(一)凡办理了建筑质量监督并已经由县建筑质量监督站组织综合验收合格,且施工单位资料基本齐全的,直接到本地房管所按照正规程序办理(缺专项验收的说明原因,并作出完善承诺)。
(二)办理了建筑质量监督并已经由县建筑质量监督站组织综合验收合格,施工资料不完整的,由学校将《建设工程综合验收意见书》复印件连同《璧山县中小学办理<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审批表》和文字说明等材料报送县教委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办理学校校舍《房地产权证》(未组织综合验收的工程尽快到县质量监督站联系综合验收)。
(三)有土地纠纷的校舍由学校说明纠纷原因,注明国有、集体所占土地比例等送县教委汇总后专题研究解决。
(四)未办理建筑质量监督的校舍由学校尽快准备好施工图纸、施工资料(记录)、施工说明等能够证明建筑质量的印证材料接受有资质的部门作《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后,将《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璧山县中小学办理<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审批表》、文字说明等材料报送县教委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办理学校校舍《房地产权证》。
四、时间安排:
1、上述第一类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
2、上述第二类在2007年6月20日前报送县教委汇总审批,7月15日前完成办证。
3、上述第三类在2007年6月20日前报送县教委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研究。
4、上述第四类根据《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情况再定。
五、其他:
本次办理学校校舍《房地产权证》所有表格及文字说明所用纸张全部采用A4纸。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
(一)业主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主要内容:
1、本幢房屋建设时间;2、建设总投资;3、承建单位;4、施工质量如何;5、使用状况;6、现在质量状况;7、未办产权原因;8、申请办证等。
例1:本校1号教学楼建于1996年,总投资50万元,由红星建筑公司承建,经县建筑质量监督站验收,质量合格;占地和建房无任何争议,使用至今未发现任何不安全隐患;特申请按璧山府办发[2007]72号文件精神办理《房地产权证》,请审批。
例2:本校3号学生宿舍楼建于2005年,采取社会化筹资总投资100万元,由红星建筑公司承建,经县建筑质量监督站验收,质量合格;占地和建房无任何争议;由于建设资金不足,修建的化粪池不达标、尚差部分消防器材;学校承诺2008年12月底前整改合格;特申请按璧山府办发[2007]72号文件精神办理《房地产权证》,请审批。
例3:本校厨房、食堂建于1996年,总投资10万元,由红星建筑公司承建,使用至今未发现任何不安全隐患;属于中小学危改工程,占地和建房无争议;由于规模小、建设时间紧,未办理建设手续;2007年6月20日经市地房局现场鉴定,质量合格;特申请按璧山府办发[2007]72号文件精神办理《房地产权证》,请审批。
(二)地方政府签署意见应该明确:该校舍建设占地合规,权属无争议,同意上报审批办证。
(三)请各学校凡未办理质量监督的校舍于6月14日内电话